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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舒替尼

处方药 美国

通用名称 BOSULIF、bosutinib
药品规格 100mg*28粒 500mg*28粒
生产企业 美国辉瑞公司(Pfizer Inc.)
功能主治 用于治疗对既往治疗无效的慢性、加速期或急变期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。

注:博舒替尼为处方药物,外包装仅供参考,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,用药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了解用法用量、禁忌症及不良反应。

  • 说明书
  • 适应症
  • 副作用
  • 用法用量
  • 注意事项

【药品说明书】

适应症

用于治疗对既往治疗无效的慢性、加速期或急变期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。

用法用量

1.推荐剂量

(1)推荐口服剂量为500mg,1次/日,进餐时服用,如果漏服的剂量超过12h,不需补服,则按预定时间下次服用。
(2)治疗8周未达到完全血液学反应或12周时未达到完全细胞遗传学缓解,且无3级及以上毒性反应者,应考虑剂量增加至600mg。

2.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
2.1肝转氨酶升高

如转氨酶升高≥正常(ULN)上限的5倍,暂停用药,直至恢复至<>
如恢复时间超过4周,请停止用药。
如转氨酶升高≥正常(ULN)上限的3倍伴胆红素升高≥正常(ULN)上限的2倍,血清碱性磷酸酶<>

2.2腹泻

如出现3-4级腹泻,应暂停用药,直至恢复至≤1级,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用药。

2.3其他中、重度毒性反应

如临床需要可暂停用药,直至恢复后,再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,如情况适宜,可考虑升高至500mg。

3.针对骨髓抑制的剂量调整

如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<>6/L,或血小板<>6/L,应暂停用药;如果2周内恢复,应以原剂量开始用药;如果2周后恢复,应降低100mg的剂量;如复发,再恢复后,再次降低100mg剂量(博舒替尼低于300mg的有效性尚未评价)。

4.CYP3A抑制剂

避免与本品同时使用强或中度CYP3A和/或P-gp抑制剂(如利托那韦、鲁那韦、地尔硫卓等)。

5.CYP3A诱导剂

避免与本品同时使用强或中度CYP3A诱导剂(如利福平、苯妥英、卡马西平等)。

6.肝功能不全

对于已存在轻度、中度和重度肝损害的患者,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00mg。

不良反应

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腹泻、恶心、血小板减少、呕吐、腹痛、皮疹、贫血、发热和疲劳(>20%)。

禁忌

对博舒替尼过敏者禁用。

贮存方法

储存在20°C~25°C。

适用人群

用于治疗对既往治疗无效的慢性、加速期或急变期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1.中度CYP3A和/或P-gp抑制剂(如利托那韦、鲁那韦、地尔硫卓等)可能增加博舒替尼的血药浓度(药品吸收后在血浆内的总浓度)。

2.强或中度CYP3A诱导剂(如利福平、苯妥英、卡马西平等)、质子泵抑制剂(如奥美拉唑,兰索拉唑等)可能会降低博舒替尼血药浓度。

3.P-糖蛋白药物(如地高辛)的血药浓度可能被博沙替尼改变。

有效期

24 个月

剂型

片剂

生产厂家

美国辉瑞

成分

1.主要活性成分为博舒替尼;非活性成分为微晶纤维素、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、泊洛沙姆、聚乙烯吡啶酮、硬脂酸镁、聚乙烯醇、二氧化钛、聚乙二醇、滑石粉、氧化铁黄、三氧化二铁。

2.分子式

性状

本品为暗红色、椭圆形的双凸薄膜包衣片。

注意事项

1.胃肠道毒性:监测患者症状,必要时治疗,并考虑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
2.骨髓抑制:监测全血细胞计数,必要时对症治疗。

3.肝毒性:治疗前三个月,根据需要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肝酶水平,必要时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
4.体液潴留:体液潴留是多脏器衰竭和急性心肌梗塞等患者的临床表现,主要症状是呼吸困难、喘息、水肿等。
监测患者症状并采用标准治疗方法进行管理,必要时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
5.胚胎-胎儿毒性:对胎儿有潜在危害,育龄期妇女服药期间应严格避孕。


【适应症】

用于治疗对既往治疗无效的慢性、加速期或急变期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。

【副作用】

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腹泻、恶心、血小板减少、呕吐、腹痛、皮疹、贫血、发热和疲劳(>20%)。

【用法用量】

1.推荐剂量

(1)推荐口服剂量为500mg,1次/日,进餐时服用,如果漏服的剂量超过12h,不需补服,则按预定时间下次服用。
(2)治疗8周未达到完全血液学反应或12周时未达到完全细胞遗传学缓解,且无3级及以上毒性反应者,应考虑剂量增加至600mg。

2.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
2.1肝转氨酶升高

如转氨酶升高≥正常(ULN)上限的5倍,暂停用药,直至恢复至<>
如恢复时间超过4周,请停止用药。
如转氨酶升高≥正常(ULN)上限的3倍伴胆红素升高≥正常(ULN)上限的2倍,血清碱性磷酸酶<>

2.2腹泻

如出现3-4级腹泻,应暂停用药,直至恢复至≤1级,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用药。

2.3其他中、重度毒性反应

如临床需要可暂停用药,直至恢复后,再重新以400mg的剂量开始,如情况适宜,可考虑升高至500mg。

3.针对骨髓抑制的剂量调整

如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<>6/L,或血小板<>6/L,应暂停用药;如果2周内恢复,应以原剂量开始用药;如果2周后恢复,应降低100mg的剂量;如复发,再恢复后,再次降低100mg剂量(博舒替尼低于300mg的有效性尚未评价)。

4.CYP3A抑制剂

避免与本品同时使用强或中度CYP3A和/或P-gp抑制剂(如利托那韦、鲁那韦、地尔硫卓等)。

5.CYP3A诱导剂

避免与本品同时使用强或中度CYP3A诱导剂(如利福平、苯妥英、卡马西平等)。

6.肝功能不全

对于已存在轻度、中度和重度肝损害的患者,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00mg。


【注意事项】

1.胃肠道毒性:监测患者症状,必要时治疗,并考虑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
2.骨髓抑制:监测全血细胞计数,必要时对症治疗。

3.肝毒性:治疗前三个月,根据需要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肝酶水平,必要时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
4.体液潴留:体液潴留是多脏器衰竭和急性心肌梗塞等患者的临床表现,主要症状是呼吸困难、喘息、水肿等。
监测患者症状并采用标准治疗方法进行管理,必要时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
5.胚胎-胎儿毒性:对胎儿有潜在危害,育龄期妇女服药期间应严格避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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