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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那帕韦钠

处方药 老挝

通用名称 来那帕韦钠
药品规格 300mg
生产企业 老挝卢修斯制药
功能主治 用于治疗患有多重耐药性 HIV-1 感染且目前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因耐药性、不耐受性或安全性考虑而失败的 HIV-1 感染成人患者。

注:来那帕韦钠为处方药物,外包装仅供参考,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,用药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了解用法用量、禁忌症及不良反应。

  • 说明书
  • 适应症
  • 副作用
  • 用法用量
  • 注意事项

【药品说明书】

【适应症】

LuciLenacap 是一种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 (HIV-1) 衣壳抑制剂,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,用于治疗患有多重耐药性 HIV-1 感染且目前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因耐药性、不耐受性或安全性考虑而失败的 HIV-1 感染成人患者。

 

【用法用量】

• 推荐剂量——初始剂量可选两种,之后每6个月服用一次维持剂量。服用药片时无需考虑进食。

  初始方案 1

   

  第1天

   

 927 毫克皮下注射(2 次,每次 1.5 毫升)

 600 毫克口服(2 片,每次 300 毫克)

   

  第2天

   

  600 毫克口服(2 片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初始方案 2

   

  第1天

   

  600 毫克口服(2 次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第 2 天

   

  600 毫克口服(2 次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第 8 天

   

  300 毫克口服(1 片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第 15 天

   

  927 毫克皮下注射(2 次,每次 1.5 毫升)

   

  维持治疗

   

  927 毫克皮下注射(2 次,每次 1.5 毫升),每 6 个月(26 周)一次,从最后一次注射之日起 +/-2 周。

   

 

• 漏服剂量:如果距离上次注射已超过 28 周,且临床证明适合继续使用 LuciLenacap,则从第 1 天开始重新开始,使用选项 1 或选项 2。

• 需要进行两次 1.5 毫升皮下注射才能完成剂量。

 

【规格】

300mg/片,5片/盒。

 

【禁忌症】

LuciLenacap 禁止与强效 CYP3A 诱导剂同时服用。

 

【警告和预防措施】

免疫重建综合征: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和治疗。

来那帕韦的残留浓度可能在体循环中停留长达12个月或更长时间。请告知患者给药方案;不遵医嘱可能会导致病毒学应答丧失和耐药性产生。

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LuciLenacap后9个月内开始使用主要由CYP3A代谢的药物,可能会增加暴露量和不良反应的风险。

如果停药,应尽可能在最后一次注射LuciLenacap后28周内开始其他完全抑制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。如果出现病毒学失败,请尽可能改用其他方案。

可能会出现注射部位反应,并且结节和硬结可能会持续存在。

 

【不良反应】

最常见的不良反应(发生率大于或等于 3%,所有等级)是恶心和注射部位反应。

 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
• 在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,请查阅详细说明书,了解重要的药物相互作用。

 

【贮存】

储存温度为20℃至25℃(68℉至77℉),允许在15℃至30℃(59℉至86℉)之间进行短途运输。防止受潮。


【适应症】
LuciLenacap 是一种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 (HIV-1) 衣壳抑制剂,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,用于治疗患有多重耐药性 HIV-1 感染且目前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因耐药性、不耐受性或安全性考虑而失败的 HIV-1 感染成人患者。

【副作用】
最常见的不良反应(发生率大于或等于 3%,所有等级)是恶心和注射部位反应。

【用法用量】

• 推荐剂量——初始剂量可选两种,之后每6个月服用一次维持剂量。服用药片时无需考虑进食。

  初始方案 1

   

  第1天

   

 927 毫克皮下注射(2 次,每次 1.5 毫升)

 600 毫克口服(2 片,每次 300 毫克)

   

  第2天

   

  600 毫克口服(2 片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初始方案 2

   

  第1天

   

  600 毫克口服(2 次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第 2 天

   

  600 毫克口服(2 次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第 8 天

   

  300 毫克口服(1 片,每次 300 毫克)

   

  第 15 天

   

  927 毫克皮下注射(2 次,每次 1.5 毫升)

   

  维持治疗

   

  927 毫克皮下注射(2 次,每次 1.5 毫升),每 6 个月(26 周)一次,从最后一次注射之日起 +/-2 周。

   

 

• 漏服剂量:如果距离上次注射已超过 28 周,且临床证明适合继续使用 LuciLenacap,则从第 1 天开始重新开始,使用选项 1 或选项 2。

• 需要进行两次 1.5 毫升皮下注射才能完成剂量。


【注意事项】

免疫重建综合征: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和治疗。

来那帕韦的残留浓度可能在体循环中停留长达12个月或更长时间。请告知患者给药方案;不遵医嘱可能会导致病毒学应答丧失和耐药性产生。

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LuciLenacap后9个月内开始使用主要由CYP3A代谢的药物,可能会增加暴露量和不良反应的风险。

如果停药,应尽可能在最后一次注射LuciLenacap后28周内开始其他完全抑制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。如果出现病毒学失败,请尽可能改用其他方案。

可能会出现注射部位反应,并且结节和硬结可能会持续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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