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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智库

吉瑞替尼

处方药 孟加拉

通用名称 gilteritinib
药品规格 40mg/90粒
生产企业 孟加拉珠峰制药(Everest)
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成人患者

注:吉瑞替尼为处方药物,外包装仅供参考,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,用药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了解用法用量、禁忌症及不良反应。

  • 说明书
  • 适应症
  • 副作用
  • 用法用量
  • 注意事项

【药品说明书】

适应症:

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成人患者

用法用量:

1.用法用量

(1)患者选择:

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,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,应采用验证过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的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状态

(2)用法:

①由具备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始本品的治疗并进行监督

②本品口服使用,伴餐或不伴餐均可,应整片用水送服,不得掰开或碾碎

③本品应在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,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,可以在当日尽快服用,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12小时前补服,次日应恢复按原计划时间服药,如果在服药后发生呕吐,患者不应重复用药,但应在次日继续在原计划时间服药,两次服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12小时

④患者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(HSCT)后重新开始使用本品

(3)推荐剂量:

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 mg(3×40 mg片剂),每日一次,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,本品的治疗应持续进行,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,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,因此,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6个治疗周期,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

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,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,将剂量增至200 mg(5×40 mg片剂)每日一次:

①完全缓解(CR);

②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(血小板<100×109/L),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(CRp);

③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(中性粒细胞<1×109/L),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,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(CRi)

2.剂量调整

标准

本品给药

分化综合征

①如果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,则给予皮质类固醇并开始监测血液动力学

②如果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后重度体征和/或症状持续超过48小时,则暂停吉瑞替尼治疗

③当体征和症状改善至2a级或更低时,以相同的剂量重新开始吉瑞替尼治疗

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

停用吉瑞替尼

QTc间期>500毫秒

①暂停吉瑞替尼治疗

②QTc间期恢复至基线值±30毫秒或≤480毫秒时,以降低后的剂量(80 mg或120 mgb)重新开始吉瑞替尼治疗

第1周期第8心电图显示QTc间期延长>30毫秒

①第9天进行心电图确认

②如确认,考虑将剂量降至80 mg

胰腺炎症状

①中断吉瑞替尼的治疗,直至胰腺炎症状消失

②以吉瑞替尼降低后的剂量(80 mg或120 mgb)重新开始治疗

认为与治疗相关的其他3级或更高毒性

①中断吉瑞替尼治疗,直至毒性消失或改善至1级a

②以吉瑞替尼降低后的剂量(80 mg或120 mgb)重新开始治疗

计划的造血干细胞移植

①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方案进行前1周暂停吉瑞替尼治疗

②如果移植成功,患者没有≥2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,并且达到CRc,则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0天重新开始治疗

a.1级轻度,2级中度,3级严重,4级危及生命

b.日剂量可由120 mg降至80 mg,或者由200 mg降至120 mg

副作用:

吉瑞替尼最常见(发生率≥10%)的所有等级不良反应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升高、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(AST)升高、贫血、血小板减少症、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、血小板计数减少、腹泻、恶心、血碱性磷酸酶升高、疲乏、白细胞计数减少、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

注意事项:

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(PRES):发生PRES的患者停止吉瑞替尼。
延长QT间期:中断和减少QTcF>500msec的吉瑞替尼住院患者的剂量。
纠正XOSTATA给药前和期间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。
胰腺炎:在发展为胰腺炎的患者中中断和减少剂量。
胚胎胎儿毒性:吉瑞替尼可导致胎儿损伤给孕妇服用的告知胎儿的潜在风险,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。


【适应症】

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成人患者

【副作用】

吉瑞替尼最常见(发生率≥10%)的所有等级不良反应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升高、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(AST)升高、贫血、血小板减少症、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、血小板计数减少、腹泻、恶心、血碱性磷酸酶升高、疲乏、白细胞计数减少、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

【用法用量】

1.用法用量

(1)患者选择:

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,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(AML)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,应采用验证过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的FMS样酪氨酸激酶3(FLT3)突变状态

(2)用法:

①由具备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始本品的治疗并进行监督

②本品口服使用,伴餐或不伴餐均可,应整片用水送服,不得掰开或碾碎

③本品应在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,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,可以在当日尽快服用,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12小时前补服,次日应恢复按原计划时间服药,如果在服药后发生呕吐,患者不应重复用药,但应在次日继续在原计划时间服药,两次服药间隔时间不得短于12小时

④患者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(HSCT)后重新开始使用本品

(3)推荐剂量:

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 mg(3×40 mg片剂),每日一次,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,本品的治疗应持续进行,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,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,因此,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6个治疗周期,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

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,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,将剂量增至200 mg(5×40 mg片剂)每日一次:

①完全缓解(CR);

②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(血小板<100×109/L),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(CRp);

③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(中性粒细胞<1×109/L),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,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(CRi)

2.剂量调整

标准

本品给药

分化综合征

①如果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,则给予皮质类固醇并开始监测血液动力学

②如果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后重度体征和/或症状持续超过48小时,则暂停吉瑞替尼治疗

③当体征和症状改善至2a级或更低时,以相同的剂量重新开始吉瑞替尼治疗

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

停用吉瑞替尼

QTc间期>500毫秒

①暂停吉瑞替尼治疗

②QTc间期恢复至基线值±30毫秒或≤480毫秒时,以降低后的剂量(80 mg或120 mgb)重新开始吉瑞替尼治疗

第1周期第8心电图显示QTc间期延长>30毫秒

①第9天进行心电图确认

②如确认,考虑将剂量降至80 mg

胰腺炎症状

①中断吉瑞替尼的治疗,直至胰腺炎症状消失

②以吉瑞替尼降低后的剂量(80 mg或120 mgb)重新开始治疗

认为与治疗相关的其他3级或更高毒性

①中断吉瑞替尼治疗,直至毒性消失或改善至1级a

②以吉瑞替尼降低后的剂量(80 mg或120 mgb)重新开始治疗

计划的造血干细胞移植

①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方案进行前1周暂停吉瑞替尼治疗

②如果移植成功,患者没有≥2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,并且达到CRc,则可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30天重新开始治疗

a.1级轻度,2级中度,3级严重,4级危及生命

b.日剂量可由120 mg降至80 mg,或者由200 mg降至120 mg


【注意事项】

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(PRES):发生PRES的患者停止吉瑞替尼。
延长QT间期:中断和减少QTcF>500msec的吉瑞替尼住院患者的剂量。
纠正XOSTATA给药前和期间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。
胰腺炎:在发展为胰腺炎的患者中中断和减少剂量。
胚胎胎儿毒性:吉瑞替尼可导致胎儿损伤给孕妇服用的告知胎儿的潜在风险,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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